湖南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15(湖南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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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2015年

1、产假,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,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,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,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。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,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、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。

2、根据《女职工保护规定》之第七条规定: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。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
3、你好,2015年产假的规定为:女职工单胎顺产者,给予产假98天,其中产前休息15天,产后休息83天。难产者,增加产假15天;多胞胎生育者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

4、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休假,难产增加产假15天;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婴儿增加产假15天。_实行晚育者(24周岁生育第胎)增加产假15天;领取《独生子女优待证》者(生育胎生多胞胎属于独生子女)增加产假35天。

5、晚婚晚育的半年,非晚婚晚育的三个月。男方可休产假一个月。

6、根据法律规定,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

韶关生育保险规定

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。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(含90天)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、围产保健补贴700元。

法律主观:生育险累计缴费满1年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。如果单位为职工缴费满一年的,在职工生育后,可由单位或者职工本人携带计划生育证明、新生儿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报销。

第一条 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,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,促进公平就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、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、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》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法律主观:关于最新生育津贴报销的相关规定 生育津贴报销条件参保职工需在分娩前连续缴费9个月为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,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,避免选择性参保。

不符合政策生育二胎的,可以领取生育保险金么

企业为购买生育保险满1年并继续缴纳的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。

生育保险只有办理了准生证的才可以享受,没有准生证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。没有准生证生育二胎,单位可以辞退或开除,没有工龄补偿。没有准生证生育二胎,依法要罚款。

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条件是:符合计划生育。

因此,计划外生育,如未婚先育,不符合政策的二胎生育以及其他情况,均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,并不代表无休假的权利,对于职工因生育、终止妊娠等情况需要休假的,用人单位应当给予,只是该休假是无薪的。

生育保险金符合报销条件:(一)符合计划生育政策、婚姻法等法律法规;(二)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。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(不含补缴)后生育的。

报销标准见下面: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,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,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(含90天)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、围产保健补贴7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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